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办理条件

日期: 2017-05-16 浏览次数: 988

一、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应是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固定的办公、检验检测工作场所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申请人有效证照的经营/业务范围应包括检验检测业务相关表述,且不得有影响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诸如生产、销售等相关经营项目;
  4、申请人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特定对象资质认定评审的补充要求建立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二、许可条件
  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