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签名、盖章、按手印,有什么区别?哪个风险最大?

日期: 2018-09-20 浏览次数: 640

导读:古时候,人们用按手印的方式表达自己对合约的认可;在如今,各类法律文件都要求本人签字来确定效力;如果是企业,还要在各种文件上盖上公司的公章。签名、盖章、按手印的区别和法律效力究竟如何?怎样使用才能避免纠纷与风险?

签名

 

 

一是有人除了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外,可能还有多个供他人称呼的名字,比如小名、乳名、别名、曾用名等,从法律角度考虑,使用法定姓名之外的名字有引发争议的可能,需进一步证明名字与行为人等同;

三是签名的时最好不要用铅笔,不容易保存而且还容易被涂改。尽量不要使用马克笔、水彩笔等笔尖较软的笔,这些用笔无法反映书写人的笔力运用和细微笔画的书写习惯,在笔迹鉴定时无法进行认定。

 

一是如果私章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备案登记不具有公信力;

三是私章容易伪造,当事人可能因此主张对方所述完全与己无关。

 



 

最慎重:签名与按手印相结合

 

签名、盖章、按手印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在落笔之前应该谨慎,如果存在被迫等情况,应该保存证据。同时,应看清楚合同协议的内容,切不可因为碍于情面而随便签字、盖章、按手印。

因此,签名与按手印相结合能互取其长,互补其短,是规避风险的实用性选择。

合同没有加盖单位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该合同有效。

其次,对于合同生效所要满足的要件,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包括:

()意思表示真实;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在合同上签宇而不盖章不是其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故合同有效。

为什么中国要讲究在合同落款时加盖公章呢?公章具有被私刻、偷盗、丢失、骗取或其他非合理理由先行盖具的可能性,这使得加盖公章的合法性存在较大风险和疑虑,而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却是难以伪造或骗取,倒是使得法人行为具有较大可行度,西方国家的合同中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没有盖章。中国企业双方签订合同时无须加盖公章应该常态化,能有效控制纷争,利大于弊。

几个简单易懂的问答推送给朋友们,便于更好的理解:

答:原则上有效,但存在法律风险。

问: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只有授权代表签字,合同有效吗?
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说,只要加盖公章或者有委托代理人签字(当然需要公司或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存在一种形式的签章即可。
总之,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合同书上有公章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话合同是有效的。